作者:管瑩 林嘉欣 沈敏敏
“‘小黃豆’這種鳥生性好斗,有好多人都喜歡用這種鳥斗著玩。所以我就想捕一些在網(wǎng)上賣賺錢,我知道這樣做違法,但沒想到有這樣嚴重的后果。”王某懊悔地說。王某所說的“小黃豆”學(xué)名叫棕頭鴉雀,是國家“三有”(即有重要生態(tài)、科學(xué)、社會價值)陸生野生動物,2012年被列入《世界自然保護聯(lián)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》。近日,王某和同伙龍某因在微信群售賣國家“三有”動物獲刑。
“我被老鄉(xiāng)拉進了一個專門講解如何斗鳥、捕鳥的微信群。為了賺錢,我照著群里的視頻學(xué)習(xí)了捕鳥技術(shù),還從網(wǎng)上購買了各類捕鳥工具。”王某說。2023年5月,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后,王某在江蘇省丹陽市郊外尋找到棕頭鴉雀的蹤跡后,便用網(wǎng)捕等方式進行捕捉。后來,他又找來老鄉(xiāng)龍某一起捕鳥。截至同年8月,二人共捕獲棕頭鴉雀150只。
鳥捕來了,但如何才能賣出高價?王某與龍某萌生建立微信群賣鳥的想法。他們將群成員擴充到200多人,二人在群內(nèi)發(fā)送棕頭鴉雀的照片及視頻,明確每只80元起拍,還找來了朋友做“托”喊價烘托氣氛。經(jīng)過此番操作,每只棕頭鴉雀的平均成交價達到100元,最高價為540元。待買方轉(zhuǎn)賬后,王某二人將棕頭鴉雀用寄遞方式進行交付。從2023年5月至8月間,二人將捕得的棕頭鴉雀賣至福建、廣東、廣西等8省(區(qū))31市,獲利1.8萬余元。2023年8月,警方將正在捕鳥的二人抓獲。2024年6月,公安機關(guān)以非法狩獵罪將王某、龍某移送丹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“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為江蘇省禁獵期,捕鳥絲網(wǎng)屬于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。王某、龍某違反狩獵法規(guī),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進行狩獵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其行為已經(jīng)構(gòu)成非法狩獵罪。”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。
2024年11月,丹陽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,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判處龍某拘役六個月,緩刑六個月;判決二人承擔生態(tài)資源損失費、專家評估費用,并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。
2025年1月,丹陽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訴請判令王某、龍某賠償因非法獵捕造成的生態(tài)資源損失費23850元,承擔專家評估費用4000元,并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。3月13日,王某、龍某在國家級媒體上刊登了公開致歉信。截至3月25日,王某、龍某已全部繳納了生態(tài)資源損失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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